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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讨债公司:借条被债务人偷走怎么处理?

来源:宁波讨债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25 21:14:51    阅读量:  

  宁波讨债公司:借条被债务人偷走怎么处理?

  偷拿债务人的财产是盗窃。债权人需要有追讨债务的权利,但也不能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,偷走债务人的财产。如果对方欠你钱,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追回,可以采取先协商的途径来要求返还债务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 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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