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,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、共同经营,那么这些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。例如,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银行贷款的债务,因为住房是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,所以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;又如,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店铺,所产生的进货货款债务等,由于是为了共同的经营活动,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。
然而,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所导致,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,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。比如,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,这种债务明显是用于个人的非法活动,与家庭生活无关,就不应由另一方承担。
在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时,还需要考虑债务的用途、借款的时间等因素。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,但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债务,且债权人也知晓该约定,那么该债务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。
宁波讨债公司认为:离婚时对于债务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划分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债务。